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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十年规划 事关妇女儿童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15 10:05:53 浏览量:

 

 日前

  《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正式发布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系列主要目标

  其中包括:

  促进平等就业

  扩展妇女就业领域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保持在45%左右

  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等

  发展领域及主要目标如下: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全省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2%以上。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5%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省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省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州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5.担任州市、县、乡三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省范围内州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辖县域数量较多的州市,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省、州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作用。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 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9.发挥妇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云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具体措施请点击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查看

  日前

  《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正式发布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系列主要目标

  其中包括: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

  有效治理不良信息

  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发展领域及主要目标如下: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5‰和5‰及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每个州、市至少建设1个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县级、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云南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8.加强家庭领域的实证研究,加大研究队伍建设,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达标,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面向全世界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地区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具体措施请点击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查看

 

 来源:云南日报-云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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